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福建华膜环保产业园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年生产水处理设备玻璃钢压力容器30万只、水处理PE溶盐箱及配件10万套和水处理PE加药箱5万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贵斌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工业园区
三、环评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西辅路801号办公楼B201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福建华膜环保产业园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所在地环境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情况下,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福建华膜环保产业园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福建华膜环保产业园项目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