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有限公司等公司************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HW46含镍废物(900-037-46)160吨,HW50废催化剂(251-016-50)200吨、(261-152-50)350吨、(261-164-50)600吨、(261-167-50)1600吨、(261-173-50)******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39-49)废活性炭2******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6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