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己内酯及聚己内酯生产基地项目 |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区现代医药园区 | ******有限公司 | 项目新增用地112亩,建设年产3万吨己内酯单体及系列牌号聚己内酯产品(具体分为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完成全部建筑工程及1万吨的生产线,第二阶段增加2万吨的生产线),同时年副产乙酸9万吨。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项目工艺废气、灌装废气及罐区废气接入RTO装置焚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研发实验室及化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站及危废库废气采用碱洗+次钠吸收+水洗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最后各类废气做到达标排放。 二、废水:项目冷却系统排污水及初期雨水进入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其他废水进入厂内污水站,混匀后CODcr******有限公司,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