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sj-202505gl-******1
1.招标条件
******发改委关于宜昌城西高速公路(含陡山沱过江通道)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131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宜昌城西高速公路(含陡山沱************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环保技术咨询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于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与g42沪蓉高速公路相接,起点桩号k0+000,在南津关跨越长江进入点军区,与s68江南翻坝高速公路相交,止于宜昌市长阳县高家堰镇,与g50沪渝高速公路相接,终点桩号k46+753。路线全长约46.753km。主线拟设桥梁20287m/46座(含互通区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特大桥4979m/4座、大桥14951m/38座、中桥357m/4座;隧道7386m/8座,其中长隧道5042.5m/3座、中隧道1387.5m/2座、短隧道956m/3座;互通式立交7处(黄花枢纽、夷陵北、西陵峡、点军西、车溪复合枢纽、佑溪枢纽、偏岩)。新建西陵峡互通连接线2.3km,作为g348的下行车道。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南津关长江大桥为主跨1200m板桁分离钢桁梁悬索桥,白马溪特大桥为采用1-330m上承式钢桁-混凝土组合拱桥。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他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执行。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期、专项验收准备期的环境保护监测及技术咨询等服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本项目施工期、专项验收准备期的环境监测,编制完成环境监测报告,确保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2)提供本项目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对现场不满足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3)依据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本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编制完成验收调查报告,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备案手续。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yccxhb-1标段。
计划工期:21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
合同估算价:191万元。
2.3其他:预计服务期为219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14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2025年8月13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在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业绩中,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同一工作任务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包含多个线性工程项目的,可分别计算业绩;单个合同包同时包含环境保护监测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亦可分别计算业绩。
4、近8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yccxhb-1标段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上岗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5、近8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1.招标条件
******发改委关于宜昌城西高速公路(含陡山沱过江通道)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131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宜昌城西高速公路(含陡山沱************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环保技术咨询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于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与g42沪蓉高速公路相接,起点桩号k0+000,在南津关跨越长江进入点军区,与s68江南翻坝高速公路相交,止于宜昌市长阳县高家堰镇,与g50沪渝高速公路相接,终点桩号k46+753。路线全长约46.753km。主线拟设桥梁20287m/46座(含互通区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特大桥4979m/4座、大桥14951m/38座、中桥357m/4座;隧道7386m/8座,其中长隧道5042.5m/3座、中隧道1387.5m/2座、短隧道956m/3座;互通式立交7处(黄花枢纽、夷陵北、西陵峡、点军西、车溪复合枢纽、佑溪枢纽、偏岩)。新建西陵峡互通连接线2.3km,作为g348的下行车道。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南津关长江大桥为主跨1200m板桁分离钢桁梁悬索桥,白马溪特大桥为采用1-330m上承式钢桁-混凝土组合拱桥。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他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执行。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期、专项验收准备期的环境保护监测及技术咨询等服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本项目施工期、专项验收准备期的环境监测,编制完成环境监测报告,确保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2)提供本项目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对现场不满足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3)依据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本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编制完成验收调查报告,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备案手续。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yccxhb-1标段。
计划工期:21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
合同估算价:191万元。
2.3其他:预计服务期为219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14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香溪大道152号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刘品红 |
电话 | :0717-****** | 电话 | :02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银行 | : | ******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yccxhb-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原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 |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yccxhb-1 | 同时具备: (1)近8年内独立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2)近8年内独立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在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业绩中,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同一工作任务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包含多个线性工程项目的,可分别计算业绩;单个合同包同时包含环境保护监测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亦可分别计算业绩。
4、近8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yccxhb-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yccxhb-1标段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环境保护监测或验收调查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环境保护监测或验收调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师。 |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上岗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5、近8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名称、资质认定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 |
6 | 报价唯一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 |
7 | 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8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9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原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0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近8年内独立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2)近8年内独立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在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业绩中,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同一工作任务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包含多个线性工程项目的,可分别计算业绩;单个合同包同时包含环境保护监测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亦可分别计算业绩。 5、近8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12 | 主要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环境保护监测或验收调查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环境保护监测或验收调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师。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上岗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5)近8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3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 (9)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 | |
14 | 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超过了本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 |
15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16 | 质量标准 | 投标函附录未填写质量标准,或填写的质量标准低于“工作质量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关于质量目标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的规定。 | |
17 | 安全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的规定。 | |
18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
19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