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秀路(天生路-树西路)、惠农路(集秀路-长泰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集秀路(天生路-树西路)、惠农路(集秀路-长泰路)工程 已经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以崇数据批[2025]43号、崇数据批[2025]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集秀路(天生路-树西路)西起天生路、东至树西路;路惠农路(集秀路-长泰路)北起集秀路、南至长泰路。
2.1.2建设规模:一个标段,集秀路(天生路-树西路)路,全长约650米,规划宽度24米,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路惠农路(集秀路-长泰路)全长约260米,规划宽度21米,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合同估算价约2236万元。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竣工日期:2026年3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集秀路(天生路-树西路)、惠农路(集秀路-长泰路)工程施工,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管线、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等内容,其中集秀路(天生路-树西路)包含跨刘陈河3-10米简支梁桥一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根据苏清办【2024】12 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
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 8 月18 日至2025年8月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8 月 29 日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
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请投标人仔细研究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踏勘现场后谨慎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价格原因降低工程质量以及拒绝招标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工程量清单中涉及一项包死的工作内容,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城港路56号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北同济科技园B7座4楼 |
联系人: |
石女士 |
联系人: |
刘丽敏 |
电 话: |
0513-****** |
电 话: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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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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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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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1.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40 家(含 4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40 家时,本项目采取以下入围方法: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作无效标处理(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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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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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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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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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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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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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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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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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 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以 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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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
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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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材料: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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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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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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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银行保函。 ******银行电子保函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见索即付投标保函”并************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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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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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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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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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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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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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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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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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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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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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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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88%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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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 0.9 分,每下浮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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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类信用得分为准。 未参加2024年度南通市下半年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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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委员会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但未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但未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
(6)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6)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7******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
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
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21)需在诚信库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并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
(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
(23)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不一致的;
(24)不符合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1、2.2.2、2.2.3 款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情形。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员会的要求。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6.4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