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锦屏县建制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管网物探检测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屏县建制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管网物探检测 (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委员会关于锦屏县建制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东南发改审批〔2025〕23 号(******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出******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管网物探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现修改为: 本招标项目************委员会关于锦屏县建制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务局,建设资金******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管网物探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4.1 岩土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注册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 中 级及以上 给排水或测绘专业技术职称。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 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 现修改为: 4.1 岩土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注册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 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 中 级及以上测绘专业技术职称。
其他均不作更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未下载查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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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2025年08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