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2025hfcdcyx05
二、项目名称
******控制中心城市污水重点传染病病原监测项目——药物监测项目内标标准物质采购
三、中标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西宁路88号和鑫产业园4号厂房201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捌拾捌元(大写)(3968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对中心城市污水重点传染病病原监测项目——药物监测项目内标标准物质进行采购。
五、评审专家名单
潘晓翔、李建伟、邢瑶、方靖美、杨存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项目招标,截止2025年4月11日17时,共3家供应商投标。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办公室,联系人:杨存睿、余颖,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联系人:申树林,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5hfcdcyx05
二、项目名称
******控制中心城市污水重点传染病病原监测项目——药物监测项目内标标准物质采购
三、中标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西宁路88号和鑫产业园4号厂房201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捌拾捌元(大写)(3968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对中心城市污水重点传染病病原监测项目——药物监测项目内标标准物质进行采购。
五、评审专家名单
潘晓翔、李建伟、邢瑶、方靖美、杨存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项目招标,截止2025年4月11日17时,共3家供应商投标。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办公室,联系人:杨存睿、余颖,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联系人:申树林,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