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有害垃圾的收运服务按费用包干结算,处置服务按单价包干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
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有害垃圾的收运费按48万元/年费用包干的方式结算,处置费根据季度实际收运处置数量×处置单价据实计算。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甲方按每季度检查考核的情况(考核细则见附件2)确定每季度应支付的费用。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256)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明细表》进行考核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街道有害垃圾暂存点中。
5.若甲方委托处置的有害垃圾超出合同约定类别,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6.甲方指定(姓名:唐聪;电话:******)为本合同服务项目的工作联系人,协助乙方完成有害垃圾整理、核实有害垃圾种类、包装、计量等方面的现场协调及服务费用结算等事宜。
7.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水平。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措施。
8.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每月有害垃圾的转移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范填写转移联单。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甲方委托的有害垃圾进行安全收运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收运处置的相应责任。
5.为甲方提供有害垃圾暂存技术支持,对转移站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包装、标识规范,并转移至合法处置场所进行处置。乙方承诺有害垃圾自甲方指定集中点运出起,其运输、处置过程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提供有害垃圾转移及转移联单的相关资料填写及审批流程的咨询服务,以利于甲方的申报资料获得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批。
7.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有害垃圾收运、分拣、包装、转移、处置、结算、报送资料、协助甲方处理现场工作等事宜。
8.甲方交付的有害垃圾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运。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有权按照《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明细表》就乙方的服务进行季度考核,并按照季度考核结果追究乙方违约金(即罚款)。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至甲方审批同意。
4.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