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30日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东宁市大肚川镇李家趟子村烤烟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东环建审【2025】3号 |
2025.04.22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5】3号
关于东宁市大肚川镇李家趟子村烤烟综合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大肚川镇李家趟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呈报的由******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大肚川镇李家趟子村烤烟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4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大肚川镇李家趟子村。占地面积为8740m2,建筑面积为4108m2,建设烤烟房50间(设置50台生物质颗粒内置式一体燃烧机)以及库房等,年烘干新鲜烟叶1500t/a。项目总投资712.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2%。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建设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外运堆肥,不外排。施工场地产生的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用于洒水降尘等。夜间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建筑垃圾送往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建筑施工期间对生活垃圾专门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集中堆存,采取苫布遮盖措施,运往政府指定处置地点。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共建设50台YZ-0121型生物质燃料燃烧器用于烟叶烘干,每台生物质燃料燃烧器尾部安装布袋除尘器,内置式一体燃烧机烟气经串联管道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烟尘、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烤烟房旁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3标准。
3、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生物质燃烧器产生的灰渣和布袋除尘器收灰袋装收集于灰渣暂存场所,外售周边农户用作肥料。本项目产生废布袋,厂家定期回收。烟叶筛选不合格的烟叶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设备选型、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级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2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邮 编:157000
来源: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宋静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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