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郑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综合验光仪检定装置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综合验光仪检定装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50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第48号文,将综合验光仪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
******有限公司制造的综合验光仪检测装置满足JJG 1097-2014《综合验光仪(含视力表)》检定规程要求,可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计量校准证书,满足国家计量检定系统量值传递要求,满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标要求。可用于建立综合验光仪检测装置这一计量标准,且目前市场上无成熟的同类产品。
******有限公司指定的唯一全国总代理商。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有限公司
2.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港兴三路北段1号济南药谷研发平台区1号楼B座703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张舸 |
省电力公司 |
副教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张镭 |
******集团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戴翔 |
******集团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19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06月19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25日17时00分
六、公示媒介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的不合理性、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62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5号雅宝东方国际广场2号楼13层
联系人:曹世颂、张勤、黄少侠
电话:******、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