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b******h/华鼎招字【2025】第255号
项目名称:智慧食堂信息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万元
采购需求: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安排根据甲方要求执行。甲方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所有设备、软件系统的配送、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自然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2)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名单;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受投标限制的;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有涉诉或关联涉诉情形。
(3)供应商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处于受投标限制的;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有涉诉或关联涉诉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国际金融中心11层1101室
************有限公司西安政通路支行、账号:************7、行号:******4049,须对公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时请认真核对收款账户,因错付引起的不便供应商自行承担)购买采购文件,汇款时须注明“25-255标书款”。汇款后请将以下文件:①加盖公章的介绍信(pdf版本扫描件1份)、②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pdf版本扫描件1份)。******。采购代理机构当日17:00时前收到邮件的于当日发送采购文件,17:00时后收到的将视为是第二日收到的邮件。为便于识别,请将电子邮件名称命名为“25-255-(公司名称)”
售价:¥ 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7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大学南校区北院主楼二区3楼采购办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办公室》媒介上发布。
2.其他:供应商必须对采购货物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8)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大学
******大学
联系方式:韩老师,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国际金融中心11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茹、池宗让
电话:******
******有限公司(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b******h/华鼎招字【2025】第255号
项目名称:智慧食堂信息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智慧食堂信息化建设项目 | 1 | 项 |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安排根据甲方要求执行。甲方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所有设备、软件系统的配送、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自然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2)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名单;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受投标限制的;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有涉诉或关联涉诉情形。
(3)供应商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处于受投标限制的;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有涉诉或关联涉诉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国际金融中心11层1101室
************有限公司西安政通路支行、账号:************7、行号:******4049,须对公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时请认真核对收款账户,因错付引起的不便供应商自行承担)购买采购文件,汇款时须注明“25-255标书款”。汇款后请将以下文件:①加盖公章的介绍信(pdf版本扫描件1份)、②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pdf版本扫描件1份)。******。采购代理机构当日17:00时前收到邮件的于当日发送采购文件,17:00时后收到的将视为是第二日收到的邮件。为便于识别,请将电子邮件名称命名为“25-255-(公司名称)”
售价:¥ 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7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大学南校区北院主楼二区3楼采购办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办公室》媒介上发布。
2.其他:供应商必须对采购货物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8)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大学
******大学
联系方式:韩老师,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国际金融中心11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茹、池宗让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