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臭氧水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臭氧水疗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通过******有限公司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15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ZLX-2025-043
******医院臭氧水疗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5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共1个包为******医院臭氧水疗仪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包含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完毕,达到使用标准。
5.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5.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不少于两年
5.7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三类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方式或者线下获取方式;
①电子邮箱方式获取时需提供的资料:投标确认函和“二、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料均加盖公章合成一个PDF的扫描件;邮件内容标注文字:项目名称、投标人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电话:0379-******;******。
②线下获取时需提供的资料:投标确认函和“二、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料均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资料;并标注文字:项目名称、投标人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与长夏门西街创新中心13楼。
3、 售价:300元/套(现金或公对公转账),售后不退。
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限******银行转账方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待核实投标人获取文件资料无误后,通知至投标人邮箱,缴纳费用时请备注臭氧水疗仪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简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与长夏门西街创新中心13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医院官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下浮50%收取,不足3000元按最低标准3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应在相应报价中综合考虑。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有)。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医院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80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379-******
******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与长夏门西街创新中心13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9-******
监督单位:******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