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花椒产业园区功能提升项目—花椒防虫项目
变更公告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现变更为:(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
(2)本次采购的农药应具备“三证”(即:提供合法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提供农药标准证、提供农药登记证);
(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需提供3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类似业绩。
******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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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