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编制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0-2523XB0034-01
项目名称: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编制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07200.00
最高限价:507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备注 |
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编制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服务项目 | 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服务 | 1 | 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服务,详细技术需求以磋商文件为准。 | 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响应费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费率。服务期内,服务费按照成交供应商实际成交费率计算后据实结算,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总预算金额5072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时止;成果物交付:自收到施工图纸20个日历日向采购人交付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磋商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易能智招电子交易平台(******),文件通过电子邮箱获取
方式:邮箱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 09:00(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9号金源大厦二楼(中航国际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9号金源大厦二楼(中航国际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7日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0: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至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供应商发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获取文件,未按要求或超过时间发送电子邮件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参与采购活动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9号金源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瑾、王瑶、苏永刚
电话:******、******、******
******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