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确保本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
联系电话:0838—******,通讯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228号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邮政编码:618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 | 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永兴村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全户内式升压站,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升压后接入电网,设置2台16MVA主变压器,110kV出线2回,配电装置采用GIS。 | 一、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回顾施工期,降噪、废气、废水、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采取得当,未造成二次污染,无遗留问题。 (二)运行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升压站已经建设完成,并对其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可知,升压站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kV/m及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主变及电气设备;运营期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产噪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各设备长期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产生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污水。已建立危废管理规定,不擅自倾倒、堆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暂存和处置。 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施工过程中无遗留问题,项目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均能满足相应环评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电磁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有功能。在环境敏感目标处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