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清水河县宏河镇石庄子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电话:0471-******),并提供有关材料及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
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 ||
序号 |
采矿权人 |
方案名称 |
1 |
******有限公司 |
《清水河县宏河镇石庄子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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