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限公司申请的南宁中关村智慧显示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智能信息产业园项目16#标准厂房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进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南宁高新区永林路北侧、连畴路东侧。
二、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在该建筑实际使用需求中,连廊通道使用率极低,为节约建设成本,现建设单位申请对16#标准厂房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面调整
项目总建筑面积115289.26平方米调整为115012.47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08573.99平方米调整为105618.0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5830.53平方米调整为135553.73平方米。
(二)建筑设计方案
6#标准厂房:取消六层的连廊,地上建筑面积17393.26平方米调整为17116.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46.46平方米调整为20769.67平方米,计容面积20313.50平方米调整为20036.70平方米。
调整后各项指标仍满足相关规划要求,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资源局规划公告栏(南宁市城市规划市民互动平台)。
(二)******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示栏(高新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
(三)“南宁中关村智慧显示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智能信息产业园项目”项目现场。
******资源局网站(******)。
(五)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6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高新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1707室,邮编:5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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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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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公示.pdf
效果图-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