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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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吕公东路中段(7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市鄠邑区涝河涝店镇(17+995~19+516)段河道防洪工程 | 西安市鄠邑区涝店镇涝河皇甫村至元驾村河段 | ******水务局 | 项目位于西安市鄠邑区北部,地处涝店镇涝河中下游段,工程区距鄠邑区城区9km。本项目治理段河道长度1.521km;新建左岸堤防1358.10m、堤顶道路1358.10m;新建右岸堤防1696m;新建排水管涵1处,箱涵1处,下堤踏步2处。 项目总投资368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79%。 | 1、废气:(1)施工扬尘采取防风遮挡、洒水等措施.(2)临近村镇施工段设置临时围挡,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施工,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减少车辆滞留时间;施工现场的临时堆土及开挖裸露地表采用防尘网苫盖。 2、废水:(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使用.(2)施工废水经临时施工场地的三级沉淀(隔油+两级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 3、噪声:施工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固废:(1)生活垃圾:在施工点设置垃圾收集箱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2)一般工业固废: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混凝土及石料,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在堤身回填时进行回填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指定场地处置。(3)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及施工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均交由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维护,产生的废物由保养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