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予以公******有限公司新型防水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一期”作出以下公示:
******************有限公司新型防水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一期”按照其环评以及告知承诺制审批表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现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本次验收范围为此次实际建成并投产的工程内容,主要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干粉砂浆生产线、水性涂料(液料)生产线、原材料贮存区、粉料仓区、乳液罐、成品仓库、前置仓、空压机房、机修间、检测室、办公区、固废间及配套的供电、供水和环保设施等。
一、环保设施竣工时间
项目于2024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建设完成。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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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史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