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安市康复院迁建项目 | 招标项目类型: | 房建 |
招标项目编号: | E************00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申报责任人: | ******有限公司 | 建立时间: | 2025-08-07 |
南安市康复院迁建项目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的南安市康复院迁建项目(招标编号:南建标[2025]076号),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修改如下:本项目用地面积60161㎡,总建筑面积95500㎡,其中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单体建筑建筑面积35370㎡(不含地下室),采用装配式建造。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修改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3、本项目招标公告中2.7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获得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修改为: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获得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鼓励项目争创优秀奖项,本项目若无获得闽江杯,将扣除合同结算价1%,争创优秀奖项不予增加费用。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条款号1.9修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9. | 1.9 | 本招标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 | 设计单位:******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有限公司 |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他:(十一)本工程严格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闽人社发〔2022〕1号 )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48号)相关规定。修改为: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必须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号)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70号)规定。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他新增:(二十二)本项目执行《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25〕4 号)规定,修改通用本第 8 章第 1 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内容,投标人应按附件一格式提供调整后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节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前附表 定标要素1、信誉 子要素1.2投标人过往履约不良记录修改如下: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节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前附表 定标要素2、实力 子要素2.1、 2.3修改如下:
定标要素 | 子要素 | 证明材料 | 定量评审标准An | 权重 Bn |
2、实力 | 2.1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 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 筑面积不低于2.3万平方米(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业绩。 | 1.“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 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②“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 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③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 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 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 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 “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 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4.其他要求:①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 的,须提供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 证明文件,否则其业绩不计;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须提供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 建筑认定证明文件,及该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 规定或认定办法的文件材料扫描件或官方网页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②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不含其相连的地下室建筑面积的单体建筑面积,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能证明不含地下室的单体建筑面积,否则,其业绩不计;③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商住楼除外)、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通信建筑。 | 定量评审标准: (1) 提供符合要求的1个业绩得60分; (2) 提供符合要求的2个业绩得80分; (3) (3)提供符合要求的3个业绩得100分。 | 20% |
2.3过往荣誉,指投标人以承建方(非参建)施工的房屋建 筑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奖情况。 | 提供以下材料 ①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获奖业绩的承包合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包括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省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含金质奖)、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包括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 建筑业协会、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省级优质工程奖,各省(含直辖市)的省级优质工程奖名称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④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 (1)投标人具备“3个及以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00 分; (2)投标人具备“2个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得90分; (3)投标人具备“1 个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2个及以上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80分; (4)其余的得70分。 | 20% |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条款号6.1.6 修改如下: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时,要提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清单明细及费用清单,与工程进度款报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并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以补充通知发布的附件二为准;
二、投标人提问及答复:
问1:依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招标装配式业绩指标设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筑〔2024〕62号)等文件,对于装配式建筑,类似业绩仅可设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本项目业绩设置为“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 2.3 万平方米(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将“公共建筑工程”设置进类似工程业绩中,违背了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调整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明确了各类工程对应可设置的工程特征性指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可设置的工程特征指标含单体建筑面积,招标文件关于单体建筑面积的工程特征指标设置符合闽建筑〔2017〕39号文的相关规定。
问2:本项目第3节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信誉,投标人过往履约不良记录,投标人过往履约不良记录,进行评议:是否存在“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不良信息处罚”。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关于投标人的“企业详情”中的“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截图等等(具体查询、截图详见定标办法(3))。而本项目定标办法,查询、截图方式有要求为“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价系统不良信息公示及今日排名→打分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企业通常行为评价→不良信息处罚信息截图”?定标要素要求提供材料前后不一致,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调整定标要素要求!
答:已调整,详见本答疑纪要。
问3:本项目第3节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定标办法已写明中标人的确定规则!为何又写明“(3)查询、截图方式: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价系统不良信息公示及今日排名→打分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企业通常行为评价→不良信息处罚信息截图”,如此设置,定标办法是否存在量身定制嫌疑?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范本进行编制,相关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问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1 个;“类似工程业绩 ”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 2.3 万平方米(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业绩 。”因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的装配式混凝土施工技术均相同,且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一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建筑面积。是否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 2.3 万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明确了各类工程对应可设置的工程特征性指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可设置的工程特征指标含单体建筑面积,招标文件关于单体建筑面积的工程特征指标设置符合闽建筑〔2017〕39号文的相关规定。
问5:定标方案子要素1.1、1.2、2.1、2.2、2.3定量评审标准设定存在量身定制,指向性明显。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进行编制,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A类,评分标准包括投标报价、信用分及其他因素(类似工程业绩),即信用分满分未必能够成为定标候选人;(2)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定标办法2.1子要素“类似工程业绩”的定量评审标准修改为“(1)提供符合要求的1个业绩得60分;(2)提供符合要求的2个业绩得80分;(3)提供符合要求的3个业绩得100分”;(3)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定标办法2.3“过往荣誉”的定量评审标准修改为“(1)投标人具备‘3个及以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00 分;(2)投标人具备‘2个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得90分;(3)投标人具备‘1 个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2个及以上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80分;其余的得70分”。
问6:招标文件第 8 章第 1 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25〕4 号)的要求是否调整为: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 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答:已调整,详见本答疑纪要。
问7:******************有限责任公司、南安市康复院,招标人单位排序前后书写是否影响投标?是否统一命名?
答:招标人单位名称排序前后不影响投标。
问8:招标文件P74定标方案“过往荣誉”:定标方案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国优奖项4个及以上得100分;而本项目质量要求仅需“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获得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即可。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违背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闽建筑〔2024〕36号)第6点“在定标方案中设置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以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中“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2025年版)”第10点“招标文件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资质资格、业绩。”的规定,建议修改该定标方案。
答:本项目资格和业绩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进行设置。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鼓励项目争创优秀奖项,本项目若无获得闽江杯,将扣除合同结算价1%,争创优秀奖项不予增加费用,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