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常态化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问题线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问题线索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相关线索
1.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储存过程中,使用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线索。
2.在肉制品中掺杂使假,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3.其他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线索
1.严查严打未经许可生产食品违法行为
针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是否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备案)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备案)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
2.严查严打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针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是否持续保持许可(备案)条件,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生产食品,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坚决取缔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
3.严查严打线下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针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地区小微食品销售主体,重点检查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的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合规等,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宣称功能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4.严查严打线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资质审核查验;加强对平台上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行为和信息的检查,对不合规的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严厉打击线上食品销售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5.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行动
聚焦以食用植物油、饮料、酒类、调味品、乳制品、肉类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线下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线上综合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为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一律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提供问题线索方式
电话受理:12315、******
邮箱:******
******管理局。
******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为持续深入常态化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问题线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问题线索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相关线索
1.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储存过程中,使用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线索。
2.在肉制品中掺杂使假,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3.其他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线索
1.严查严打未经许可生产食品违法行为
针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是否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备案)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备案)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
2.严查严打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针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是否持续保持许可(备案)条件,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生产食品,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坚决取缔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
3.严查严打线下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针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地区小微食品销售主体,重点检查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的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合规等,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宣称功能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4.严查严打线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资质审核查验;加强对平台上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行为和信息的检查,对不合规的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严厉打击线上食品销售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5.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行动
聚焦以食用植物油、饮料、酒类、调味品、乳制品、肉类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线下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线上综合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为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一律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提供问题线索方式
电话受理:12315、******
邮箱:******
******管理局。
******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